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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Jiangmen Vocational andPolytechnic College 简称:“江职院” 所在地:江门 类型:综合类

省属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2-15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21236970120824982018205333091506171520171773873114554983详情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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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邮政编码:529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岭南师范学院(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岭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50%、术科统考成绩占5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美术教育专业、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请考生谨慎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三十一条 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科类各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1300元/生·年[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第三十三条 被我校新宁学院专业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在新宁学院校区(地址:广东省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就读,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与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一致。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包括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五邑慈善会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有名氏励志奖学金等,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4.学校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2000元/人?学年。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杨老师监督电话:0750-3725073传    真:0750-3725357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传    真:0750-3725908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招生 qq 群:293050975、103385198招生微信公众号:jmptzsb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1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邮政编码:529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智能产品开发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与肇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岭南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肇庆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岭南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50%、术科统考成绩占5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美术教育专业、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请考生谨慎报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各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第三十三条 被我校新宁学院专业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在新宁学院校区(地址:广东省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就读,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与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一致。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包括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五邑慈善会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有名氏励志奖学金等,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4.学校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2000元/人?学年。5.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1)优秀新生技能奖学金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的新生可获优秀新生技能一等奖学金3万元;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二、三等奖的新生可获得优秀新生技能二等奖学金2万元;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赛一等奖的新生可获得优秀新生技能三等奖学金1万元。(2)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2000元/生。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杨老师监督电话:0750-3725073传    真:0750-3725357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传    真:0750-3725908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jmpt.cn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招生 qq 群:293050975、103385198招生微信公众号:jmptzsb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第五条学校地址: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类、高职“3+证书类”及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若在生源省份招生专科(高职)实行平行志愿,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都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以考生投档总分加排位依次录取。第二十一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第二十二条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加排位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英语类专业教学和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第二十五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六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音乐类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在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美术教育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理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4.学校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传    真:0750-3725908    联系人: 涂老师,陈老师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jmpt.cn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 招生qq群:293050975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750-3725073传    真:0750-3725357    联系人:杨老师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章程2018-06-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邮政编码:52920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分为:专科批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及“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都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及“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按考生总成绩加排位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有剩余招生计划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课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x0.5)+(术科统考成绩/300x0.5),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英语类专业教学和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在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美术教育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理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第三十二条  被新宁学院专业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在新宁学院校区(地址:广东省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就读,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与“第三十一条”一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包括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五邑慈善会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有名氏励志奖学金等,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4.学校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2000元/人学年。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0-3725908、3725289传    真:0750-3725908    联系人:邱老师陈老师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jmpt.cn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招生qq群:293050975招生微信公众号:jmptzsb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750-3725073传   真:0750-3725357    联系人:杨老师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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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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