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江门居民
2、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检测回执及相片1张。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检测回执及相片。
3、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江门市公安局(含四市三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如属首次申办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3、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公安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公安局现场领证件
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二路22号
咨询电话:0750-114转出入境专席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38号
咨询电话:0750-3829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台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南门缠溪松山咀(台山市台城台冲路交警大队院内)
咨询电话:0750-114、557661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单独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