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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养老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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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劳动手册》或《社会保险手册》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我区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是到地税办理停保手续);

2、准备跨地区转移前,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劳动手册》或《社会保险手册》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到新参保地就业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我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到地税办理参保手续)后,本人再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

注:江门市(四市三区)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不需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地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跃进路102号

电话:(0750)3818194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冈州大道中12号

电话:0750-6102025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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