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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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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及时限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领取期限:

职工可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受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单证的手续。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的,应当事先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

1、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领取流程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江门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地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跃进路102号

电话:(0750)3818194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冈州大道中12号

电话:0750-6102025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恩城镇小岛区东华街6号

电话:(0750)7810398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鹤山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

电话:(0750)893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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