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换证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补办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书面的遗失声明(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5工作单位意见(仅已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提供)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
3.采集指纹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
6.发放证件
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二路22号
咨询电话:0750-114转出入境专席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38号
咨询电话:0750-3829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台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南门缠溪松山咀(台山市台城台冲路交警大队院内)
咨询电话:0750-114、557661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