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江门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3、登记填表
申请人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发放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放离婚证。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建业街100-102号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
地点:东海路338号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地点:厂边街3号
江门市台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台城镇桥湖路39号
江门市开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东兴大道仁和东路10号
江门市鹤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沙坪镇前进路14号
江门市恩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点:恩城镇财源街26号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