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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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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住院费用报销:

最高: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起付标准:

1、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200;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

3、非定点医疗机构:900。

基金支付比例:

1、连续缴费不足2年的:

(1)、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80%;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3)、非定点医疗机构:40%。

2、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的:

(1)、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85%;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3)、非定点医疗机构:45%。

门诊费用报销:

在门诊定点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为12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适用范围

住院报销:

参保人住院时因欠费、未出示IC卡登记等原因,没有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请在2个月内带以下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报销材料

住院报销:

(1)收费收据原件;

(2)收费明细单原件(总清单);

(3)本次住院病历(含封面)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属医技类的费用(如CT、MRI等),还须提供检查诊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检查作定位需要,则需提供定位证明并加具公章);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如无身份证则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7)IC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IC卡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结算账户)];

(8)其他:住院期间使用蛋白类或血液类制品需提供病危通知书,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需提供医院证明、收费收据和清单、相关报告单;其他:因交通事故住院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因意外事故住院需提供相关证明,宫外孕等疾病需提供计生部门的证明;

(9)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报销:

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身份证。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2个月内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48小时内、门诊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或家属)应在入院(或就诊时)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

3、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地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跃进路102号

电话:0750-3818194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冈州大道中12号

电话:0750-6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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