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1.以单位参保的: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
2.以个人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参保: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的8.5%缴纳;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的6.5%缴纳。
职工:
1、缴费单位、缴费个人以参保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
温馨提示:缴费基数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
2、参保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最低缴费基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3、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计征。最低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城乡居民:
全市城乡医保个人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缴费参保。
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退休后可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江门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