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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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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房自住住房;

2、建造自护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住房贷款;

6、租房。

非房屋类: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形,需要相对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手房:

(1)网签购房合同

(2)已付购房款发票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如提取人非产权人时必须提供结婚证,且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步骤二:

事项审批: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窗口经办人根据业务权限当场进行审批,并发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

步骤三:

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及缴存银行要求的相应材料送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

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全额提取

提取时限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注:购买自住住房为两年;异地贷款为六个月。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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