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9)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步骤二:
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步骤三:
贷款发放: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一手房:
二手房:
最新消息:
贷款额度:
2015年度江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1)市区一个职工最高能申请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最高能申请60万元;
(2)其他各市一个职工最高能申请25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最高能申请50万元。
贷款利率:
2015年度江门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房:
(1)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
(2)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