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江门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共有权证等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房地产测绘附图
7、存量房资金监控的资金到帐单
8、房产交易征(免)税证明书
9、同意交易证明材料
10、契税完税证明
11、划拨土地的房屋应上缴的土地收益的缴款通知书
1、窗口受理
2、部门初审、复审、审批
3、核发房地产权证
江门市鹤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750-8882599
地址:江门市鹤山市中山路22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