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的,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江门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评估报告。
1、窗口受理
2、部门初审、复审、审批
3、核发房地产权证
江门市鹤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750-8882599
地址:江门市鹤山市中山路22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