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江门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平面图
5、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6、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提交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1、窗口受理
2、部门初审、复审、审批
3、核发房地产权证
江门市鹤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750-8882599
地址:江门市鹤山市中山路22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